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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信用研究中心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一、 总 则
1、为适应陕西省信用研究中心对科研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鼓励研究人员积极开展科研活动,扶植培养优秀拔尖人才,提高我中心整体科研实力和办学水平,依据《西安财经学院科研奖励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2、科研工作奖励办法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和学科拓展,促进科研活动为国家与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3、科研工作奖励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二、科研奖励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本研究中心科研人员,以本中心名义承担或完成的相关项目和公开发表、出版的相关科研成果;
2、科研奖励的范围参照《西安财经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3、学术期刊的级别认定参照《西安财经学院科研成果量化计算办法》规定执行;
4、发表、出版的成果及主持的项目须与本人的研究领域一致。
三、本办法规定的奖励类别
1、学术著作奖;
2、专利技术奖励;
3、优秀学术论文奖;
4、高等级科研成果奖。
四、学术著作奖励
1、经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本研究中心人员独著或合著的,每部奖励10000元,合著者为研究中心外人员的,每部奖励5000元。经国家专业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每部奖励6000元,合著者为研究中心外人员的每部奖励3000元。国家级出版社和国家专业出版社以《西安财经学院科研成果量化计算办法》中所列为准。所奖励的著作的第一作者必须为我中心研究人员;
2、经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编著、工具书,本研究中心人员担任主编者,每部奖励5000元。经国家专业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每部奖励2000元;
3、享受学术著作奖励的成果,每部字数应不少于15万字。凡接受西安财经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的学术成果不享受此项奖励;
4、本研究中心专职科研人员在国家级出版社及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的高水平学术专著,未获得研究中心外单位经费支持的,可向研究中心提出专项出版经费资助申请,由主任办公会研究报请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五、专利技术奖励
1、用于奖励已授权的职务专利技术,本研究中心作为专利权人;
2、发明专利每项一次性奖励20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一次性奖励2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项一次性奖励1000元;软件著作权每项一次性奖励2000元。
六、优秀学术论文奖
1、获得优秀学术论文奖的成果必须是公开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不包括简讯、报道、讨论综述、会议报告、书评、补白、札记、随笔等;
2、优秀学术论文奖励范围包括:在权威期刊(含视同权威期刊)上发表的专业学术类论文以及在一类核心期刊(含视同一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专业学术类论文;
3、一类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在发表当年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二类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在发表当年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三类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在发表当年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一类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当年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本研究中心专职科研人员在一类核心及以上等级学术期刊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的,可向研究中心提出专项经费资助申请,由主任办公会研究报请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4、在港、澳、台地区专业期刊上发表的优秀学术论文及在国外出版的学术专著,其学术水平及所发期刊的等级,由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认定;
5、同一内容的论文只能就高奖励一次。
七、 高等级科研成果奖励
1、奖励对象是获国家级和省部级及陕西省教育厅设立的高校科学技术奖、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研成果奖、西安市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国家级奖指以中央(国务院)名义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省部级奖指以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和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名义颁发的科学技术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2、高等级科研成果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研究中心给予奖励:
获奖成果由陕西省信用研究中心独立完成,获得国家级奖:特等奖每项奖励50万元,一等奖每项奖励20万元,二等奖奖励10万元;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等奖每项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8万元;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特等奖每项奖励20 万元, 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8万元,三等奖奖励5万元;获得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每项奖励8万元,二等奖奖励4万元,三等奖奖励2万元;其它省部级的获奖成果,一等奖每项奖励4万元,二等奖奖励2万元,三等奖奖励1万元;获得西安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每项奖励4万元,二等奖奖励2万元,三等奖奖励1万元;获得西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每项奖励2万元,二等奖奖励1万元,三等奖奖励5千元;获得西安财经学院优秀科技成果奖的成果,特等奖奖励2000元,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500元。
八、获奖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及奖金分配办法
1、本研究中心与其它单位联合申报,并且获奖证书有 “陕西省信用研究中心’署名的上述各类各级奖项的获奖成果,其奖励金额按照一定的比例系数奖励,具体奖励比例系数参照《西安财经学院科研成果分值分配比例系数表》;
2、获奖成果的知识产权单位为本研究中心,本研究中心科研人员合作完成的获奖成果,奖金分配由成果主持人负责。
九、 科研成果奖励管理
1、科研成果奖励工作由研究中心主任办公会负责具体实施,每年5月底前完成上年度科研成果奖励工作。具体程序是:按年度由个人在规定时间向研究中心提交科研成果统计及量化结果,在研究中心内公示征求异议,对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异议但已在规定时间内核实调整的奖励方案,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审定后予以实施。
2、 单位或个人对科研成果奖励审核工作有异议,应当在奖励成果公示之日起7天内向研究中心提交书面说明。
3、所有申报高等级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的成果,须由研究中心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推荐上报。
4、科研成果奖励经费的管理按研究中心有关规定执行。个人奖励涉及税收问题按国家相关法规处理。
十、 附则
1、本办法奖励的学术论文,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不低于3000字;
2、对于已获得科技奖励的人员,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撤消其奖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3、本办法自2010年9月起执行。


                                     陕西省信用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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