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信用研究中心图书资料管理办法(试行)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高等教育改革对科研工作的要求,加强和完善资源环境与区域经济研究中心科研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研究中心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陕西省科技厅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和《西安财经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条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研究中心图书资料室,及时搜集信用管理学、和信用评估学等相关学科领域的最新文献资料,并利用校图书馆的优势条件,藏购置本研究领域研究所需要的最新图书资料。
二、研究中心图书资料室将与全国其它图书馆和资料室保持密切的情报资料的交流工作;加强与省内外大学及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机构的资料交流工作。
三、研究中心图书资料室负责搜集国内外信用管理的研究信息和动态,开展信息调研,编辑有关文献信息数据库文集或光盘。负责为我省信用管理科研课题及相关科学研究活动提供专题文献信息资源服务。
四、研究中心图书资料室设置管理员岗位,管理员实行聘任制。受聘的管理员负责研究中心购置的的图书进行编目并且进行单独造册登记;同时还负责为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提供课题研究的所需信息的查询服务。
五、研究中心图书资料采购实行研究人员开列书目后,报中心主任审批后,由图书资料管理员进行采购。
六、研究中心图书资料室管理员对借阅的图书进行登记,图书借阅期为3个月,在图书归还时,按时填写图书归还登记册。
七、借阅人员要爱护研究中心图书资料,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借阅人员应该在节约期内按时归还,如有需要,须办理续借手续。
八、研究中心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研究中心图书资料室将设专柜进行保存。
陕西省信用研究中心